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5)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2015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5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该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

  3、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计划录满为止。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者,专业技能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学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线内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9、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

  10、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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