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就业,体面工作。学院与省内外二百多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每年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让企业到学校推介岗位、学生挑选企业,实现了学生不出校门就能确定理想的就业单位,就业率达98%以上,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大学生创业帮扶。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一对一导师帮扶指导,强化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孵化创业项目,为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作储备。
第四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人数:各省省级主管部门下确定公布的计划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方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制版与工艺、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纺织品设计、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鞋类设计与工艺(美术类)、艺术设计(美术类)、服装设计(美术类)、装饰艺术设计(美术类)、动漫设计与制作(美术类、校企合作专业)
第六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