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200万册,期刊2000多种,固定资产总值22亿元。 3、师资队伍:学校现教职工205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810人,有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4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教学名师)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9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9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2人。 4、学科情况:学校设有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20个学院;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0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行业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学校高质量的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