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三个校区。汇东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营盘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尚义灏2支路112号,黄岭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我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我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