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新生必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患有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752170),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20900135331029
2、学院网址:www.lcvc.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武汉商学院甘肃农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