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2016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不参加所在批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美术类为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