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2)

招生简章2018-11-11才子老师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0.4 + 专业课成绩 ×0.6,专业课成绩以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计分,在甘肃省录取以省统考成绩计分;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

第十七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男女比例见公布的招生计划,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博士、硕士及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五条 2016年学校联合武威市政府成立了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2016年继续面向甘肃省招生,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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