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
学校现有磨家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磨家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北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绵阳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要求: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