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 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高新西区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西路8号(九里堤分部)
三、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五、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造型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或者所在省(市、区)招办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六、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在10名以上地区,文化成绩前三名予以优先录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即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5.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6.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