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丙氨酸转氨酶(简称ALT或GPT)≥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4、血压收缩压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1mmHg=0.133Pa)的考生, 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5、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数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不能低于100%。
6、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三四及以后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级差进行累加。 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 录取结果的公布时间和渠道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五、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我校2016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收取各项费用,具体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六、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
1、学校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线80分以上者,均有机会获得新生奖学金。
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 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章程自2016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