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备案的受理。
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受理。
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开办、换发证、年检、变更的受理。
四、GSP认证申请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受理。
五、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用氧、空心胶囊、医用辅料)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换发证、年检、变更的受理。
六、GMP、GAP认证申请的受理。
七、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和药品研究机构审核、登记、备案的受理。
八、药品销售证明书申请和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受理。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受理。
十、接受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中药品种保护、医疗机构制剂调剂、药包材注册证的受理。
十一、接受药品补充申请的受理。
十二、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办、许可证换发、年度验证、变更的受理。
十三、接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标准复核的受理。
十四、接受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审核的受理。
十五、接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登记的受理。
十六、接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和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规范》审查的受理。
十七、接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可(初审)的受理。
十八、接受执业药师注册申请的受理。
十九、接受听证和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二十、接受各项行政审批批件的发放,各项表格、材料的请领,退审资料的签领。
二十一、接待申请人咨询,指导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
二十二、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2、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审批和办理各类服务事项,不徇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