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期复员士官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二期复员士官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所需经费除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负担义务兵役期的60%外,剩余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负担。
5.兵役优待补助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县(区)人武部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具体由县(区)民政局负责发放。
(二)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部队因战致残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是烈士子女的,除自愿自谋职业的外,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三)配套退役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时,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如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性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县(区)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要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要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2.为妥善安置2016年冬季以后接收的退役士兵,金川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退役士兵定向安置。每年的安置计划由市民政局根据当年接收退役士兵的情况与各企业具体商定。今年初步商定2016年冬季入伍的应征青年,由金川集团公司原则上计划安置100名,八冶集团公司、金化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安置人数要占到当年招工名额总数的1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