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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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