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二)退伍后的有关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待遇。
1、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得三等功的,增发5%)。
2、兵役优待补助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兵役优待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甘肃省城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89元,两倍为26378元)。
3、免费教育培训。根据《甘肃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规定,服役期满退役回我省落户,退役后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参加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教育培训。临夏州在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免费培训班,开设电工、焊工、汽车驾驶、挖掘机驾驶、装载机驾驶、创业营销等专业。
4、其他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优先申报、优先审批,房源由各县市统一调配,不占用基层指标;服义务兵期间,直系亲属因患疾病,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城镇青年父母是双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农村青年是独生子或家庭唯一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5、省、州对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时,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政法干警招录时,退役士兵要占一定比例,考录总成绩中,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加10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加8分(每人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招录的优秀退役士兵要占招收总数的10%。非公有制企业接受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业优待补助金安置待遇。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招录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