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退役后可复职复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同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保留。
另外,地方政府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甘肃省为14988元)的2倍发给一次性兵役优待补助金(约3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军人生活困难可申请补助(目前,国家对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参战参试人员发放相关补贴(目前,每人每月发放250元的补助)。
问:大学生青年入伍后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青年入伍除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择业优惠等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2、享受考学升学优惠。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一年内,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后可复学。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