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6年征兵公告
一、征集时间
天水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区、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