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篇:当兵一时,光荣一生
——帮你算算参军入伍的“政治账”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这个称谓本身就是一种荣耀。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党和人民都给予了军人崇高的荣誉。战争年代,军队南征北战,前赴后继,为共和国的解放和民族的独立建立了丰功伟绩。广大人民把解放军当成是自己的子弟兵,称其为“最可爱的人”。和平建设时期,革命军人又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殊荣。穿上军装,成为人民军队中的一员,这在政治上是很高的荣誉,应该感到自豪和光荣,更应该以尽好义务的实际行动,报答人民的尊重和信赖,无愧于人民解放军战士这个光荣的称呼。
如果你是一名军人,你是光荣的:
(一)可申请加入党组织。参军入伍就是革命军人,就要时刻听党的话,坚定不移地跟党走,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成绩突出者将按比例吸收为共产党员。在战时或者平时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火线入党。
(二)表现突出可以立功授奖。为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以记功授奖。奖励的项目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立功授奖者,部队邮寄喜报,入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直接把立功喜报送到家属手中。
(三)应当受到社会尊重。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
(四)军人的政治荣誉受法律保护。军人的帽徽、领花、军衔,是军队和军人的象征,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无权剥夺;军人的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代表着军队和本人的光荣,非经法定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剥夺。
(五)军人的婚姻受法律特殊保护。破坏军人婚姻的,以犯罪论处。(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六)参观游览享受优待,购买车票享受优先权。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七)承租、购买住房享受优待。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摘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八)退役军人社会认可度高。企业用工时偏爱退伍军人,因为退伍军人教育训练有素,吃苦耐劳、听招呼守规矩,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后发优势。
你的家人可得到的待遇:
(一)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
(二)现役军人家庭生活受到优待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一条)
2、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现役军人子女就学优先照顾。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
(四)家属随军可得到妥善安置。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摘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