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新兵征集公告(5)

甘肃征兵网2018-11-23王新老师

成长篇:军队是个大学校,成才进步少不了
——帮你算算参军入伍的“成长账”


    
军队是一座锻炼人的大熔炉,一个个战士在这里成铁成钢,锻炼了雷厉风行、严守纪律的作风,养成了吃苦耐劳、坚如磐石的品质。建军以来,从军队走出的精英人才层出不穷、数不胜数。为什么当今中国商业领军人物大部分来自军队?为什么许多人有才能却一事无成?正是军营的培养和塑造,让有5年军龄的柳传志成就了联想的巨业;正是军人的独有气质,让军人出身的张瑞敏把海尔经验带到了哈佛大学的讲坛;正是军人的铁血精神,让坚毅低调的任正非把移动通信设备卖到了世界各地;正是军人的果敢刚毅,让有5年军龄的王石不仅塑造了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万科,还使他成为一个伟大的探险者,挑战生活的极限,成功冲顶珠峰。……这一切,都源于军人身上所独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战友情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战友来自五湖四海,大家朝夕相处,同甘共苦,亲如兄弟,这是你进入社会可挖掘运用的人脉资源。在今天的军营和社会上,成才的路、进步的路,一切都属于有准备的你。

在部队里,你有机会得到的:

(一)优秀士兵可保送入学。在部队表现突出、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保送军事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后担任军官。

(二)高中以上学历可考取军校。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士兵,在义务兵第二年或者下士第一年可以参加军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专业技能突出的可选取为士官。在部队表现优秀、业务突出、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可以选取为士官。

(四)服役期间可选送参加技能培训。部队为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岗位人才,选送学兵到专业培训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涉及军地通用岗位多,有驾驶员、汽修、卫生员、文书、厨师等,培训结业颁发证书,通过部队岗位实践锻炼,可为退役后自主就业提供条件。

退出现役后,你可以选择得到:

(一)服役满12年由政府接收安置工作。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第一次就业。

相关政策: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二)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退役后可复职复工。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退役士兵继续就学的享受优惠政策

1、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2、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投档,并享受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的教育资助。(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

(四)退役士兵报考有关单位享有优惠政策

1、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或者聘用退役士兵。(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四条)

3、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如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性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招录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自谋职业安置的待遇。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要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加强征兵工作相关文件)

4、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录取总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照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30%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考录总成绩中,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加10分;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10分,士官按照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2分。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确定80%的招录计划,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大学生士兵和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五)符合条件可作退休安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

(六)政府为退役士兵免费提供教育培训

1、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3、服役期满退回我省落户,退役后时间未超过1年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参加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摘自《甘肃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

4、本省接收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选择自谋职业及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教育培训。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工复职的不动员参加教育培训。(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5〕73号))

5、教育培训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申请短期培训和中期培训,经资格审查后,免试到指定培训机构和学校入学。申请长期培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毕业后由教育培训机构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政策。(摘自《甘肃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