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香港大学(按国家院校代码为序)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6年上述高校继续举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的每位考生最多可报3所高校。所报考的高校互为平行关系,志愿不分先后。各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资格。
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的成绩,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还需来校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和体育测试。
一、组织领导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30人),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兴趣选报我校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经管类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意向和考核结果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
四、申请条件和方式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思想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通过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两种方式申请。我校2016年将继续采取“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的方式接受申请。
1.中学推荐:
我校将向部分重点中学投放相应的推荐名额。获得我校推荐名额的中学可在我校推荐名额以内向我校推荐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学生自荐:
具备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以自荐形式向我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