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学术水平合格考试;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术水平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2.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依据,实施“文化素质”+评价职业技能的方法。学术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三个科目,同一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学术水平考试,合格成绩作为毕业依据。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术水平考试。
3.建立健全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的全面发展,作为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价注重学生公民素质和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和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选择、公示审核、录入系统、档案形成等。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秋季,部分普通高中开展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评价职业技能的方法。自2023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利用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文化素质考核,参照综合素质考核。自2023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参加省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核采用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渠道,学生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