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不断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扩大增量、用好存量,保障学位供给。完善招生政策,对少数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鼓励积极探索、改进招生办法,调控分流生源,化解大班额、大校额。推进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引导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促进生源合理分布。进一步巩固起始年级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成果,逐步实现全面按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六、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及校长教师交流情况等信息。要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在招生政策或施教区范围作出重大调整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要严守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政策,建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各地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