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表及开学日期安排
寒假是指学校冬季1-2月份期间的假期,苏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一般为春节前10-15天左右,苏州中小学开学时间一般为元宵节过后。本文高教网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9年苏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表及开学日期安排的相关信息,由于部分学校暂未公布寒假具体放假时间,所以小编整理了去年的寒假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2018年苏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2019年苏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暂未公布,以下是2018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2018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2月3日学期结束,2月4日放寒假;寒假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5日;2月25日学生报到,2月26日正式开学上课。全区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苏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安全注意事项
各学校(单位):
2018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寒假各项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8〕1号)、《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8〕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2018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2月3日学期结束,2月4日放寒假;寒假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5日;2月25日学生报到,2月26日正式开学上课。全区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寒假时间。)
2018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
二、统筹做好寒假各项重点工作
(一)妥善安排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认真安排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组织各类复习考试,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要按要求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校领导要深入离退休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军烈属、困难和大病教职员工家庭,积极开展走访慰问与扶贫帮困工作。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持续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氛围。坚决制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情况,坚决制止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做好公车管理工作。
(四)集中组织安排理论学习。各校要集中安排时间,组织学校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政治理论素养;科学安排教师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质量,注重效益。提升教师从教能力。要充分发挥一线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群策群力,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
(五)加强教职员工师德教育。放假前要严肃认真开展专题师德教育,要求教职员工加强学习,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酒后驾车。鼓励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一)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各校要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培养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主动承担家务劳动。
(二)布置适量寒假作业。切实控制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数量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
(三)引导参与社会实践。指导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社会性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区服务、社会调查、助弱扶困等,增强孩子的实践体验、情感体验、生活体验,锤炼学习的品质。要将国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决心传达到每个家长,动员学生家长在假期不要盲目跟风参加社会补课,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发展自信。
四、从严治理寒假违规办学行为
(一)严格执行上级减负规定。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假期学业负担。坚决制止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义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补习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二)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课外辅导机构违规上课。各校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7〕13号),适时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确保每位教师根据规定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区教育、督导等部门将围绕违规补课、违规招生、有偿家教等重点治理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并对违反“五严”规定的学校进行查处。为加强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84615(基教科)、65253646(督导室)、65280337(秘书科)。
五、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一)做好校园安全自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安〔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17〕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保〔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各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学前教育看护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水、电、燃气、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和治安防范、建筑施工、消防、食品卫生、危化品、校车运行、校园周边环境以及宿舍、食堂、礼堂、工地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为重要检查内容,开展细致的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风险。
(二)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各校在放寒假前,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好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利用安全教育平台、校园网、宣传栏、板报、广播、校(班)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学生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侵害、防诈骗、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文明上网、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要积极配合做好《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宣传落实工作。同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短信提醒等形式,加强放假离校安排与家长之间的衔接,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起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学校门卫管理,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节假日期间严禁校外人员进校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校要认真执行行政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学生在校期间和重点时段学校校长要亲自带班。今后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死亡1人及以上、受伤3人及以上,或者涉及外国人、儿童等敏感人群的,以及其他不在规定范围内但社会广泛关注、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教育局秘书科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应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请各校(单位)在1月25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报至区教育局秘书科。寒假期间,各校(单位)正职领导外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报区教育局秘书科备案后方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