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地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确保满足入学需求,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对于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与学校规模布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确保应入尽入;要简化审核流程,帮助他们解决入学的实际困难。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妥善解决区域之间的新生入学矛盾。
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有入学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三、健全民办学校招生机制
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核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收取材料,不得以各类考试成绩、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需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进一步巩固择校治理成果
各地要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 “择校热”,促进教育公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共建、教育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要认真制定方案,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确保到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要充分依托义务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继续着力消除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