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合力推进普查工作。一是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落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为普查工作提供好部门服务,在业务配合、人力支持上全力以赴。第二,形成普查合力。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左右联合、上下联动、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普查工作进程。二是县(市)普查领导小组要履行好职责。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决不是统计部门一家的事情。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经济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按照全州的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人员抽调、经费落实、部门协作、物资筹备和宣传动员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职责。各级经济普查办作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普查方案扎实工作;对于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进行整改,总结经验,并谋划好下一阶段的工作,确保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三)抓住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一是做好普查宣传发动。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取得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圆满成功的前提条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普查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着力加大普查工作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以“普查宣传月”为重点,分阶段掀起普查宣传高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各级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人员力量。对于还未落实普查经费的砚山县、马关县、富宁县,要抓紧对普查经费保障进行研究,尽快落实经费。各县(市)要做好“两员”抽调,保证有充足的人力开展普查工作。州经济普查办要组织好全州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暨业务培训,为县(市)开展培训提供经验积累和技术指导。县(市)经济普查办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强的全方位培训,力求使每一个普查员都能熟练掌握经济普查业务知识和操作技术,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