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为检验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和松江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内容
1.普查区划分和地名信息采集的可操作性;
2.单位清查原则的可操作性和必要性;
3.PAD内容加载、基础信息采集、普查登记、审核、传输方法的可行性;
4.普查表填报的难易程度;
5.商务楼宇内普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内注册企业的普查方式;
6.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等。
二、试点区域
浦东新区和徐汇区各抽取一个街道(含商务楼宇或购物中心);闵行区和松江区各抽取一个镇(含经济开发区),选取的试点地区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
三、进度安排
1.2018年5月20日前,确定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机构、拟定试点方案、选聘普查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培训等。
2.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3.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试点期间,市统计局将组成工作组分赴各试点区,与试点工作机构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2.请各区按照上述安排,尽快确定试点地区,抓紧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并于4月12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试点地区名单报市统计局。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 系 人:周宏梁、郭晶晶
联系电话:53857567 18918882509,53857129 18918882503
电子邮箱:zhouhl@mail.stats-sh.gov.cn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