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报告

通知公告2018-09-13才子老师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为检验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和松江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内容

1.普查区划分和地名信息采集的可操作性;

2.单位清查原则的可操作性和必要性;

3.PAD内容加载、基础信息采集、普查登记、审核、传输方法的可行性;

4.普查表填报的难易程度;

5.商务楼宇内普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内注册企业的普查方式;

6.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等。

二、试点区域

浦东新区和徐汇区各抽取一个街道(含商务楼宇或购物中心);闵行区和松江区各抽取一个镇(含经济开发区),选取的试点地区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

三、进度安排

1.2018年5月20日前,确定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机构、拟定试点方案、选聘普查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培训等。

2.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3.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试点期间,市统计局将组成工作组分赴各试点区,与试点工作机构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2.请各区按照上述安排,尽快确定试点地区,抓紧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并于4月12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试点地区名单报市统计局。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 系 人:周宏梁、郭晶晶

联系电话:53857567 18918882509,53857129 18918882503

电子邮箱:zhouhl@mail.stats-sh.gov.cn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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