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是由现阶段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决定的。长期执政,意味着要掌握公共权力。而权力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具有腐蚀性。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的党员干部虽然口头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以地方、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为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当前,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模糊,不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何物,认为只要不违法、不搞贪污腐败就不会违纪,甚至阳奉阴违,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再次,这是由政治纪律本身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政治纪律是基础性的、事关全局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比如,新《条例》第64条中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违反了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样也违反了政治纪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贪污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治上变了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抛到九霄云外;有的地区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而政治生态恶化往往又从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始。
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只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才能真正落地,党的各项纪律规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才能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让党的组织更严密、党内生活更健康、党的领导更有力。
如何理解“妄议中央”
政治纪律的各项条款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新《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的规定。对此,在网络、微信上引起广泛热议。那么,对此该如何理解和掌握呢?
在方式上,“妄议中央”专指特定方式、特定场合的议论。一般说,“妄议中央”是指通过公开的方式,如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在态度上,“妄议”不等于一般的议论。所谓“妄”,往往是非常随便、胡乱,没有根据,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歪曲事实,不合常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所以,那种从实际出发,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有依据、符合常理地发表议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这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