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容上,专指中央大政方针,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的、一般性的某方面政策。这是因为,中央大政方针在作出决定前,都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会议民主讨论,然后才作出决定。比如,十八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在会前就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论证,又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全体中央委员讨论通过。作为普通的党员干部,就应该坚决贯彻,不应该再去随便公开地发表不当议论。
在结果上,必须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实际影响。该规定是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第二句话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发生,才适合运用《条例》。如果发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但没有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结果,或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降低影响,则应酌情处理。
可能有人会担心,禁止“妄议中央”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导致“只唯上”?这实际上是对该规定的曲解。禁止“妄议中央”,并不是说不让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意见。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员是党的主体。普通党员对党的工作、党员干部有意见,可以提出,甚至进行批评,只要方式得当,如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写信等。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反映。但是,不允许“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此,新《条例》中关于“妄议中央”的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地把握,而不可断章取义、片面地理解。
篇三: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近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习近平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提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