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剑教科〔20xx〕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的意见》,切实规范教科系统的人事管理。①学校干部队伍的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都应接受教科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校长要带头争创“八好一满意”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带头上好所学专业的课,并作为对校长的考核、调整、续聘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干部必须服从调整,限时到任,对不服从安排者,就地免职,以后不得再提拔使用。各校应充分发挥校级和中层干部的作用,不得自行任用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被县以上通报或处理的不予提拔重用,两次或以上的则降级使用,调整领导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由教育督导办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教科局主要领导审批,报人事股备案。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教师调配严格实行编制管理,严禁任何学校私自借调、借用正式教职工。中小学教师从农村学校调往城区学校,必须执行城区学校教师调动相关规定。跨县、跨部门调出、调入人员,原则上每年暑期研究一次,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拟调人员登记表,学校,教科局及人社部门签具意见,报请县有关领导批准,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教职工未经批准外流外聘,一经查实,除追查校长责任外,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解聘。建立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凡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③机关队伍的管理。教科局机关是全县各中小学的指挥系统,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管领导分线负责与股室长具体负责制度。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县政府“三定”方案中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职。确因工作需要,学校上挂局机关或外单位的人员,须经党组或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股通知教育督导办和所在学校调整工作。上挂外单位人员,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人事股备案。
(三)认认真真搞好师德师风教育。
师德师风问题是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主要问题,行风的好坏是教风、学风、校风的综合体现,教风是关键,而良好教风的培养和形成,离不开长期的教育和科学的管理。今年是教科系统形象提升推进年,师德师风是关键,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师德师风教育整顿,全面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真正做到“强根固本”。
一是把好学习教育关。各校要加大学习力度,增强教职工党纪观念、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要以学习为先导,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提高教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增强学习的实效。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要重点组织教职工学习“三法一纲一条例”,即《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还要学习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法规等,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法纪观念和道德意识。要结合县内外典型案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照案例,分析原因,揭摆问题,防微杜渐。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法制意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