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扎实实抓好重点环节的行为规范。
一是严格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各级纪委近年来反腐和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教育系统廉政和行风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从严管理”的指导思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促使收费走上规范化轨道。①学校常规收费要执行好政策;②寄宿学生生活费的收支要规范;③“两免一补”要准确到位;④普高择校费“三限”要严格执行;⑤营养改善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政策;⑥食堂资金管理要公开透明。要继续做好财务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公示、收费、开票、填卡等操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学校收费公开、透明、有序。
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教学有其自身规律,我们都要认真学习研究,掌握理论,把握规律。上级部门对学校办学的一些政策规定,都是运用规律发展教育的体现,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①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开足课程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班补课,坚决反对增加学生负担。③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完善监督审计机制。学校的收费及其用途比较单纯,但必须要管理好和使用好,否则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乱收费和资金管理不善常常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学校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支出结构,保证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支出较大的项目必须由班子集体决定,强化对财务“一支笔”的监督,限制用学校杂费给教师发福利或课时津贴。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审计,除坚持经常性的收费大检查外,县教科局已经完善了学校财务的监督审计制度,对全县初级中学以上的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年度审计,抓好干部提拔、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是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剑教科〔20xx〕4号《项目工作管理细则》,严格项目申报、规划、审批、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项目变更、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重点项目必须由教科局实地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并按项目资金的15%-20%留足二类费用和预留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办初审,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定;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办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长审查,党组行政会讨论审定。学校不得自作主张,不经审批自修自建。项目实施前必须通过发改局立项,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比选。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教科局挂当地政府网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施工单位,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依法进行比选或招标。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内的中介机构由教科局和项目学校共同研究确定,服务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中介机构由教科局挂招投标网比选产生,服务费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中介机构依法招标产生,任何项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确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招标文件清单和设计要求实施项目。房建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建和报监。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学校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需发生变更,必须及时书面报告给教科局,经核实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不得进入决算审计并严格问责。项目学校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学校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教科局审批的拨款制度,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办报县审计局直接审计或由县审计局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项目学校不得自行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