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加强党建工作,是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民警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正视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双三”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是我们公安工作的立足之本。《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公安机关作为一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实战队伍,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把政治建警和确保政治合格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公安党建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能否紧紧围绕各级党委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能否为实现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是我们公安工作的中心,也是公安党建工作的中心。为此,我们必须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党员队伍,为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民警,要以学习贯彻好新修改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契机,抓紧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和强化落实,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始终坚持忠实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坚持打防管控并举,协调推进“双三”工作,不断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始终坚持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