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严以用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使用权力,把公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边界里。同时,还要有效使用权力,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弥补市场的缺位。
第三,严以用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
第四,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腐败根源在于权力滥用。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的关键一步。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存在勤而不廉,廉而不勤,甚至不廉不勤的现象。逾矩失范,往往开败事之端。因此,“严以用权”关键要做到“三个必须”。
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无论官多大、权多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头,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捞好处。要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习惯于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力,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重大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更要严格依法依规,不能任性乱为。
必须严格按规矩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