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严以用权始终勤政廉政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发言稿2018-11-20王新老师

严以用权是对党员干部用权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因此,要切实做到严以用权还必须严以律己,也就是必须按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手中掌握着国家授予的一定权力,而财政干部又成天与资金打交道。因此,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来说,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廉洁从政尤为重要。

一、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不仅仅关系到一名干部的事业成败,更关乎一个党、一个国家的事业兴衰与前途命运。因为政治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如果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势必会犯错误、栽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干部一定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人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不是一句空话。没有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也就没有我们的党,党也就不会在90多年的风雨中从胜利走向胜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群众、甚至将群众视为对立面,不仅是感情问题、认识问题,更是政治立场问题、政治本色问题。正因为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权力只有不断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纵观历史长河,无论哪朝哪代,只有为人民谋福利,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如果背离人民的利益,就会遭到人民的反对。处理不好这样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不但不能达到鱼水相欢,甚至会变成水火不容。

坚持权为民所用,就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手中的权力凝聚着党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只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私利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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