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所全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省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及农民工欠薪重大案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考评问责制度,对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各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严格问责,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各级政府和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负责落实)
(二)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加强领导协调,统筹做好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增加这项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府督查室负责重大欠薪案件的督办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支付等制度规定,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欠薪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通过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各级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