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2018-08-03王新老师

当前,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哈尔滨市等城市重污染天气不断出现,既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又直接影响我省作为生态资源大省、借助整体生态化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为全省人民创造财富。为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各地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的66.5%降低到65%以下;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和鹤岗市等重点城市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省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26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970万吨,其中,哈尔滨市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3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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