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5)

法律法规2018-08-03王新老师

(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住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到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完成建成区内30个棚改项目,搬迁住户3万户,力争现有棚户区改造完成50%;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水冲洗率达到90%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地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哈尔滨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亿立方米,到2017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4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8年底,完成哈药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等企业燃煤统一配送;完成铁路煤炭市场建设,实现煤炭周转1500万吨/年,应急储备100万吨。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各地政府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哈尔滨市到2017年底,其他市(地)到2018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2016年和2017年,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要分别达到1039万吨和1154万吨,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要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利用量达到1360万吨。

5.推进氨排放控制。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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