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问答(4)

法律法规2018-07-04李天扬老师

3、承担国库经收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对财政收入款项解缴时间的规定,不及时足额上解财政收入款项,形成收入款项的延解、占压。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行为

1、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年度预算和批准的用款计划的要求拨款,办理无预算拨款、无用款计划拨款、超预算、超用款计划多拨款、人为扣减预算和用款计划少拨款以及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等。

2、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程序和时限要求拨款,违反规定超级办理预算拨款。

3、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项目、计划、用款的实际进度拨款、不根据国库库款实际情况拨付财政资金,造成库款紧张、甚至亏库等。

4、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不按规定要求时限、金额及时办理库款拨付和转款手续,滞拨、少拨、多拨甚至不拨库款。

5、国库经收处和有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和财政资金拨款要求,及时足额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转付业务,造成财政资金的滞留、多拨、少拨、占压等。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追付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款项的行为

1、各级国库、经收处违反规定,对入库的预算收入不审核,对入库级次、预算科目等方面的问题不指出纠正。

2、对于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按国家规定征收的收入款项,各级国库机构、经收处应及时办理划转国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或者延解积压,以保证预算收入及时入库。否则,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3、在预算收入划分中,将中央或地方固定收入划为共享收入,将共享收入划为中央或地方固定收入,将中央收入划为地方收入,将地方收入划为中央收入,将上级预算收入划为下级预算收入都是违反预算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4、违反原则退付不属于规定退付收入范围的款项,不按预算收入级次办理退付,未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截留占用申请单位和个人的退付款项,未经批准退付现金、不具备有效的文件依据,而退付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款的行为。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行为是指把应当纳入国库核算反映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放在国库以外的财政专户或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核算反映。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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