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隐瞒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减少收入,增加负债的手段,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企业和个人隐瞒经营收入和经营活动;
2、企业和个人通过假破产逃避缴纳税款;
3、国有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向非国有独资企业或者个人转移利润或者国有投资收益;
4、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或者向境外投资,未如实反映收益情况或者未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
5、股份制企业对国有股不配股,不分红,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
6、违规把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低价卖给个人或转让给非国有单位;
7、人为调整利润,序列资产负债,隐瞒企业收入;
8、直接隐瞒、转让应上缴的各种税款;
9、直接隐瞒应上缴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款等非税收入;
10、骗取国家退税或者退付非税款;
(二)截留代收财政收入的行为,是指有代收财政收入权限的企业和个人在代收财政收入的过程中,不上缴或者不完全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1、对已收取、代扣代缴的财政收入不按规定上缴;
2、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
3、以各种名义长期占用代收的财政收入;
4、不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暗中截留;
5、擅自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扣除代理费、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
6、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多提、乱提手续费;
7、违法减免、不收代收的财政收入,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8、未经批准下放代收的财政收入的职能,指示下属企业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企业和个人有上述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问第十四“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指哪些?如何处罚?
答: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金融组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