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温馨提醒: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每年都有变化,小编会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数据,及时更新内容,为大家呈现最新的法律知识。
本文标准适用期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天津市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
津高法(2015)115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审判区),本院各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业已公布,现予转发,供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执行。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按照“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即20436.9元确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日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0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290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14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9元
5、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72773元
6、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8123元
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919元
8、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68380元
(2)采矿业90780元
(3)制造业6707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9921元
(5)建筑业622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