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发和零售业6394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3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8359元
(10)金融业157466元
(11)房地产业80572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858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2686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09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882元
(16)教育9511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0284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051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1772元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就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书面去年凭证确定,如收款发票等。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部分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修复费用、后续整容费用等)可以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并主张也可以待以后发生的时候另行起诉来主张。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水平确定。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例如受害人的出院证明、医生的医嘱等。
受害人的收入水平分以下几个层次分别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状况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
3、受害人既没有固定收入也没办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的,计算受害人误工费的按照天津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120元/年。
误工费=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和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来确定。
(一)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从受害人接受护理之日起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能力时至。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护理期限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以及受害人残疾辅助器具配备状况来确定。但是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