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5)

法律法规2018-07-21李天扬老师

  四、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继续完善县、乡涉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点的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农业公共服务触角向乡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支持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涉农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业技术专家与服务对象合理的服务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优良品种选择、先进技术推广、配方肥料应用等服务,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推广步伐。

  (十四)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大力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引导农业服务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工商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互联网+农业”,加快搭建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农机手等领办创办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为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服务的功能。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与超市、社区、大学、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办网店,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形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十五)发挥供销社在社会化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组织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产品营销、市场信息、合作金融等综合服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农产品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等服务,提高为农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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