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于11月17日发布。据了解,改革涉及内蒙古14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8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就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统筹基金。
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基数。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