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2)

法律法规2018-12-19王新老师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上述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挂钩,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什么是职业年金?为什么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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