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买房政策,辽宁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2)

动态新闻2018-08-10李天扬老师

杨晔表示,首次申请贷款或原来有贷款已经还清,再申请贷款买房的,按首套房贷款申请算。按照央行最新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款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热点4:支持农民工购房有哪些优惠?

政策解读: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

杨晔表示,各地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将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农业银行还推出一系列贷款优惠措施。

热点5:棚户区改造中为何要推行货币化安置?

政策解读: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就业和生活

杨晔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和棚改房、公租房、拆迁安置房之间的通道。实施货币化安置,既可以是直接发货币补贴的传统货币化方式,也可以是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既可以满足棚改居民实物住房的要求,也有利于困难群体就业和生活。

(一)市、县(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开展本地区房地产库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月汇总分析四类库存变化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各地区要下决心管控土地出让。通过认真实施“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对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尚未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地区,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