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买房政策,安徽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动态新闻2018-08-10李天扬老师

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意见明确,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安徽省全面取消限购与限价】支持楼市,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要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加大在改造棚户区、城市和农村危房方面力度,为市场注入新的信心。同时,降息、降准对信贷环境的刺激作用也逐步显现,2月社会融资规模以及人民币贷款增量均超出预期,对房地产销售将产生积极利好。

公告称,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限购令细则最为核心的当然是限购多少套房了。合肥市限购令和“国八条”实施细则内容基本一致。

限购令对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