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买房政策,湖北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2)

动态新闻2018-08-10王华老师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Q: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A: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Q: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Q: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A:不收费。

  Q: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A: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Q: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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