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靳双、张保军、刘丙某、刘AB及同案人王磊、刘志刚、张鑫岩、蒋艳超的供述,被害人朱某某、周某某的陈述,证人孙某某、孙某甲、丛某某的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伤情照片、车牌号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协议书等。
10、2012年11月份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齐坡等人到焦作市兰亭驿栈足道馆做足疗,齐坡无事生非,遂纠集吕明明召集多人用链子锁将兰亭驿栈足道的大门锁住,禁止人员进出。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经兰亭足道老板与靳双协商后,齐坡、吕明明等人才将门打开。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齐坡、吕明明的供述,证人郭某某、郑某某、郑某甲、石某某的证言,辩认笔录等。
七、抢劫、寻衅滋事
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靳双以郭某某折抵多交欠款的形式,将豫H0080A宝马730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郭某某,后郭某某又将该车抵账给了杜某某。靳双为将该车占为已有,在得知杜某某委托郭某某催促车主办理过户手续后,遂指使许方以办理该宝马车过户手续为名,要求杜某某将宝马车开到焦作。2013年1月15日,在杜某某委托办理车辆过户的律师赵华凯将车开到焦作市丰泽园东门附近时,靳双又指使齐坡、许方、王林等人将该车强行开走。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靳双、齐坡的供述,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证人赵甲某、冯乙某、彭某甲、杨某、郭某某的证言,收条,情况说明,公司账目,现场监控录像等。
八、破坏生产经营罪
2011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靳双以被害人李运来借其的高利贷未偿还为由,带领许庆华、许方、宁张保等数十人到李运来在焦作市中站区投资建设的砖厂,用铲车、吊车、板车等工具拉走砖厂轨道300米、窑车272辆,导致该砖厂无法再进行生产。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许庆华供述,证人姬某某、王某、姬甲某、宋某、张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法院民事、执行卷宗,称重单、过磅单等。
九、强奸罪
2013年4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靳双在焦作市焦东路未来水世界洗浴中心10楼1010房间按摩过程中吸食毒品,在要求与按摩技师刘某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将刘某的裙子和内裤扒至膝盖下,并用手伸到刘某下体内,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刘某极力反抗、呼救,服务员打开房门,刘某逃出房间,靳双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事后,刘某因担心遭到报复而辞职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