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报废,坚决淘汰一批黄标车及老旧车。严把注册登记关,限制国一(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转入郴州;限制国一(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注册登记。对于不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或者对于不按规定进入禁止或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依法处罚,形成查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长效机制。对于进入郴州市城市规划区的外籍车要到指定的环保标志发放点领取临时环保标志,环保标志上应标注限行区域和时间,并告知外籍车辆要遵守郴州市对于黄标车的限行规定。
(三)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确保黄标车限行工作按时、有序、有效开展。公安、环保、工商、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并邀请媒体协同作战,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情况,形成管理合力;充分运用好“查缉布控系统”、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黑名单库”,发挥科技监管和智能交通优势,加强监管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台、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黄标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相关政策,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短信提示、网络查询等方式,加大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的提示告知力度。在各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管理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等场所设立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黄标车淘汰政策,引导群众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强对过境和外籍黄标车的宣传、提示,引导外地“黄标车”提前绕行和换驾、换乘绿标车过境或进城。
(五)规范文明执法。“黄标车”限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逾期不按要求报废的车主单位,研究跟进管理措施,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强化宣传、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等形式,督促办理报废手续。对全市内黄标车,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前介入,提前宣传,优化办事程序,与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设立专门窗口,为提前淘汰黄标车办事群众提供便利。对机动车未超过检验周期,在检验周期内未经环保检测且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暂不予处罚,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检测手续,取得环保检验标志。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让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工作方法。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当事人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