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继续保留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兼任,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定期组织公安、环保、商务、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黄标车淘汰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淘汰明细逐辆逐户核准核实,制定黄标车淘汰任务书和时间表,对淘汰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淘汰任务。要统筹安排,做好黄标车淘汰、注销、回收拆解和资金补贴等工作,确保“一站式”服务窗口正常运行,方便广大车主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市黄老车淘汰发〔2015〕1号)相关要求,全面加快2016年已淘汰黄标车辆的回收拆解进度,对今年淘汰的黄标车全部进行回收拆解,并及时完成网上注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向广大黄标车车主宣传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大家充分理解和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黄标车送交所属区域的拆解中心办理报废手续。
(三)加强配合,严格履职。市淘汰办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加强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各县(市、区)去年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今年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四)完善机制,保障进度。进一步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淘汰办要在每月1日前向市淘汰办报送上月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明细数据(电子版、纸质版)。各县(市、区)务于3月20日前将淘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市环保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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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