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现将《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省政府《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数为:14725辆,到12月10日前,还应淘汰11973辆。
2015年底前,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全部完成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目标,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主要任务为:
(一)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2014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限行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