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晋城市黄标车限行区域(2)
动态新闻2018-08-24三水老师
按照市政府及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领导组的要求,为确保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职,抓好各自份内的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订今年淘汰黄标车财政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等工作,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送领取补贴资金的信息。
1.依据环保部门对黄标车淘汰市级奖补资金测算数列入预算,在预算批复后及时下达各县(市、区),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位。
2.加强对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核查督促资金及时兑付。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注销、上报、查处等工作。
1、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依法加大对闯入禁行、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的查处力度,并按月上报当地淘汰办。
2、市公安交警支队要认真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公安交警支队按规定要求注销黄标车。(城区、开发区按要求直接报市公安交警支队)
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号)的要求,依据黄标车定义及识别方法筛选出黄标车数量,将筛选出的数据审核后加盖公章,于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淘汰办(节假日顺延)。
4、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核实车辆信息,通过发布公告、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外籍本地牌照的黄标车车主于2016年11月10日前回注册地进行注销。
(三)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信息上报、存档等工作。
1、负责对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存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造成二次污染。及时将每月拆解信息、《黄标车及老旧车资金发放审批表》,报送当地交警、环保部门。
2、加强对淘汰(拆解)车辆场地的执法监管,明确拆解规范要求,禁止盗窃、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汽车配件。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和对营运车辆的摸底、注销、检查等工作。
1、负责对注册营运类的黄标车进行摸底、公示,按考核节点进度要求,及时收回营运证进行注销,并督促车主到当地拆解回收部门进行拆解。每月底前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和商务部门。
2、组织对全市范围内营运类车辆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无证营运车辆。
3、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治理任务的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五)市淘汰办负责上联下达,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1、在市政府及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2、检查、督导、协调、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按考核节点进行通报并上报领导组;对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按纪进行问责。
3、积极与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上联下达。
4、进一步审核《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5、进一步审核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区)淘汰办上报的淘汰数据,并及时上报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办公室。
6、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成员单位淘汰进度,并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淘汰领导组。
7、负责开展淘汰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级新闻单位妥善应对淘汰工作舆情。
四、保障措施